关于报送2009年中、高职院校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发布:[中等学校考试招生部]     发布时间:[2009-03-02]     次数:[]

各有关中、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中、高职院校招生来源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属及外省市属院校招生计划

依据教育部印发的跨省招生计划和省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招生的学校,列入我省生源计划。招收专业、学制、收费标准以院校所报为准。招收五年制或“3+2”高职大专需出示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信函。招收“3+2”高职大专的学校还需出示联办高校同意信函。

二、省属院校招生计划

(一)招收五年制或“3+2”高职大专的院校须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列入生源计划。

(二)招收普通中专的中、高职院校,其招生专业、计划数由院校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合理确定后上报我院,经同意后列入生源计划。其中民办院校医学类专业招生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凡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的学校,不得安排招生。医学和师范类专业招生需出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

三、市属院校跨市招生计划

(一)招收五年制或“3+2”高职大专的院校须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列入跨市招生生源计划(含面向本市招生的生源计划)。

(二)招收普通中专的中、高职院校除卫生学校短线专业、特色师范、体育、艺术院校(专业)外,一般院校的通用性专业原则上不安排跨市招生。要求跨市招生的院校必须写出专门报告,列出所要招生的地区和特色专业,经我院同意后方可安排招生。其中民办院校医学类专业招生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医学和师范类专业需出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

四、其它

(一)学校上报普通中专计划时,应分别说明招收初中毕业生计划和高中毕业生计划。凡只列一种毕业生招生计划者,录取时不办理另一种毕业生的录取审核手续。

(二)学制。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学制一般为二至四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师范、医学类普通中专学制最短为一年半以上,其它专业可以一年。对学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上报前请与相关部门沟通。

(三)招收艺术、体育类专业和残疾考生的普通中专可提前单独招生,计划可不分市。

(四)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省内普通中专学校每生每年住宿费不得高于350元、学费不得高于2300元的最高上限;五年制和“3+2”高职大专前三年按中专标准收费,后两年按大专标准收费。超过标准的需出示物价部门批件和复印件。

(五)各院校于410日前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中专中师招生处。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1号,邮编:050091

电话:03116600713066007132

传真:0311-66007132

联系人:武克忠、杨宏威

表格样式可以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ebeea.edu.cn中考中招栏目中下载。

(六)由于招生院校的增加,原招生院校代码数量不能满足新增院校的需求,因此今年所有招生院校需要重新编制院校代码,各招生院校在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前,务必与省、市招生部门取得联系,索取本院校新的代码,以免影响工作。

 

附件:1.2009年河北省中、高职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五年制或“3+2”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汇总表

2.2009年河北省中、高职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汇总表

                    

                                                                        00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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